论城市规划与房地产的开发控制 |
作者:佚名 |
来源:土木工程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14-2-19 16:33:50 |
述一些方面,并不是无法可依,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执法不严。环境执法与其他执法相比,往往更具难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缺乏环境权利意识,自己权利遭到侵犯之后,不知道或不愿意主张权利,即使申诉或者诉讼到执法机关的与破坏环境有关的房地产开发,也不能够依法得以处理。今后我们应当从全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大力树立我国公民和法人的环境权利意识,提高执法机关环境执法自觉性,以便形成一个任何严重影响环境的工程项目不能建设即使已经建设的也要强令撤除的法律机制。
综上看来,城市房地产开发中有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有待大家的共同参与来解决。笔者在此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认可,谢谢! 上一页 [1] [2]
|
|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上一篇文章: 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重点
下一篇文章: 常绿树在哈尔滨公共绿化建设中的应用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