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土建工程规模大、地质条件复杂,施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复杂的施工争议,合同双方特别是承包商一方,在经济利益受到很大损害的时候,不得不诉诸仲裁。但是,开始仲裁并不意味着已没有和解的可能。相反,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随形势的进展,在适当的时候尝试和解。
在A工程中,由于承包商索赔额巨大,而且DRB对大部分争议的建议对承包商有利,所以起初承包商的立场非常强硬。由于双方分歧很大,无法在一开始达成和解,因此不得不进入仲裁程序。
但在业主提交高质量的答辩书后,承包商没能提交一个很强的答复,业主感觉到形势对己有利,同承包商展开和解谈判。双方终于在仲裁庭开庭前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提前终止了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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